共享辦公室空間 | 條款及細則

共享辦公室線上註冊條款及細則

  1. 設施與服務

    1. 作為會員支付本合約背面所列方案費用之對價,德事商務中心 (TEC) 同意會員自開始日起,使用受本合約所規範及定義的方案內容與服務,直到依據本合約終止為止。
    2. 定義:TEC 共享辦公室空間為協作工作環境中的共享休息室或共享辦公室空間。辦公室空間按照先到先得之原則提供。
    3. TEC 應提供會員本合約背面指定的訂購方案(「方案內容」):

      1. 城市通行證 – 月租方案,會員有權使用其所在城市的所有 TEC 共享辦公室空間,並提供兩台設備的 Wi-Fi 連接。
      2. 全球通行證 – 月租方案,會員有權使用我們全球網路中的任何TEC中心,並提供兩台設備的 Wi-Fi 連接。
      3. 專用辦公桌方案 – 月租方案,會員有權在指定商務中心的 TEC 共享辦公室空間內使用專用辦公桌,並提供兩台設備的 Wi-Fi 連接。
      4. 日間辦公室(10 天)–月租方案,會員有權在 TEC 營業時間內使用會員所在城市空置辦公室十 (10) 天的共享辦公室空間。會員可透過本公司內部系統根據使用狀態選擇空置辦公室,或由 TEC 工作人員在會員辦理進駐時進行分配。Wi-Fi僅在每天認可的營業時間內提供兩台設備連接。
      5. 日間辦公室 –月租方案,會員有權在 TEC 營業時間內使用會員所在城市空置辦公室的共享辦公室空間。會員可透過本公司內部系統根據使用狀態選擇空置辦公室,或由 TEC 工作人員在會員辦理進駐時進行分配。Wi-Fi僅在每天認可的營業時間內提供兩台設備連接。
    4. 服務方案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訂購僅適用於指定使用者,不得移轉且不能與任何第三方共享。
      2. 共享辦公室空間之使用僅限於訂購使用者。
      3. 授權費將每年自動調漲3%,自本合約背面所示的初始開始日期起調整。
      4. 所有相關訂購方案使用者僅可在營業時間內進入其他 TEC商務中心(休息室)。在有權使用的範圍外使用共享辦公室空間將按服務價格指南所列的臨時費率收費。
      5. TEC 保留在無法提供共享辦公室空間之情況下提供替代設施,以及對使用非訂購服務收取費用之權利。
    5. 下列附加商業服務將按照TEC 不定時更新的公告費率提供。為求明確,此類服務可供所有會員選擇使用,在非營業時間內可能會收取額外費用:

      1. 專職秘書、會計、差事或其他商業服務;
      2. 餐飲服務
      3. 快遞服務
      4. 影印與掃描
      5. 翻譯
      6. 停車場
      7. 商業執照協助
      8. 辦公用品
      9. 視訊會議
      10. 會議室
      11. 其他服務
  2. 註冊與收費

    1. 對於所有共享辦公室方案,TEC 保留得要求會員提交所需身分證明資料(「身分文件」)之權利,並保留在未收到身分文件之情況下,自行決定終止方案之權利。
    2. TEC 保留要求最多兩個月保證金(「保證金」)之權利。保證金不應視為預付款。如因會員違約而使TEC自保證金提取任何款項抵償,則會員應在收到補足保證金之通知後 14 天內回補遭提取的任何金額。此類扣款不應視為豁免會員任何違反本合約的行為。若本合約終止後所有未結發票金額均已結清,且會員提供充分資訊以利TEC辦理退款,則保證金應在本合約終止後 60 天內退還會員。若會員未在本合約終止後 360 天內提供所需資訊或請求退還保證金,則保證金應視為由TEC沒收。
    3. 在相關情況下,選擇透過信用卡支付發票金額的會員,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 TEC 在發票到期日自會員的信用卡中扣除所訂購的方案費用與任何預付相關稅捐及所有積欠的服務帳單金額。對於任何部分期間,應按比例調整。

      1. 會員不可撤銷地授權 TEC 在任何計費期間及後續續訂合約期間得隨時透過自信用卡扣款向會員收取所有金額。
      2. 此授權將一直有效,直到會員在下一個帳單日前至少 15 天,以書面取消所提供帳戶資訊的任何變更或終止此授權為止。
      3. 若信用卡的發卡機構或網路拒絕或撤銷扣款,則會員同意支付 TEC 手續費並償還 TEC 所有合理的催收費用。會員信用卡的發卡機構亦得核定此類交易通常收取的費用。
    4. 選擇透過支票或銀行轉帳付款的會員,應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在發票到期日前預付方案費用及所有積欠的服務費用。對於任何部分期間,應按比例調整。
    5. 付款期限自發票開立日起 7 天。如於發票開立日後14 天內仍未收到付款,則TEC將按月對逾期應付餘額收取 1.5% 的行政費用(下稱「罰款」),直到收到款項為止。
    6. 若會員未於發票開立日後 14 天內支付發票上所列的總金額,則TEC 有權:

      1. 暫停向會員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接聽及郵件服務。
      2. 禁止會員使用共享辦公桌及任何專用儲存空間並換鎖,不另通知。
      3. 清空任何專用儲存空間。
      4. 求償所有費用,包括向會員追償TEC 所有積欠款項相關的法律費用。
      5. 收取重新啟用費。
    7. 會員應支付在本合約應支付 TEC 的所有款項,不得有任何扣款或抵銷。
    8. 會員應支付所有銀行手續費、匯差、貨幣調整及方案費用與罰款相關的其他費用。
    9. 線上特惠方案對於TEC既有會員在所訂購的城市內無效,新會員在每個城市每次僅得註冊一次線上特惠方案。若會員註冊多個帳戶,則應向會員收取全額授權費,不提供折扣。此外,TEC 保留自行決定審查及拒絕任何線上註冊之權利,如為拒絕之情況,TEC 將全額退還所有已支付的款項。
  3. 稅項

    會員在本合約應付的任何金額均不包括地方稅,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與服務稅。若TEC 依據本合約提供的任何服務屬於應稅服務,則TEC 須向會員提供符合報稅目的之有效發票,且會員須支付TEC 相當於會員為對於相關服務應支付的對價乘以當地現行稅率之金額。此包括稅項、印花稅或其他文件費用。

  4. 終止合約

    本合約之終止將以下列條款為前提:

    1. 本合約為自動續期的合約,並應自動延展相當於背面所列合約期間的連續期間,除非任一方對於以一個月一期的協議,在當時有效合約期間預定結束日前一 (1) 個月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2. 會員將於支付 TEC截至本合約終止日前的全部方案費用及所有其他未付發票帳款與罰款(若有)後,解除其在本合約的義務,並得在本合約結束日前終止本合約。TEC將於達成上述條件後,將保證金直接退還給會員。
    3. 若會員違反義務,本合約得立即終止。TEC 有權(但無義務)保留會員的任何個人物品或其他財物,直到積欠 TEC 的所有應付款項均已清償或其他損失均已獲得補償為止。若會員未在 14 天內付款,TEC 有權處分所保留的任何商品以清償任何欠款及相關處分費用。
    4. 若會員有不當活動或事件,德事商務中心保留終止本合約的權利。
    5. 本合約終止後,將按訂戶/辦公室空間/方案向會員收取清潔費用,用於支付清潔與重新粉刷所用單位以回復原狀的日常費用及公共設施的一般維護費用。會員有權進入的場所區域。此費用僅適用於專用服務台方案專用辦公桌方案、日間辦公室(10天)及日間辦公室 (月租) 會員。
    6. 若會員終止訂購,則須歸還所有鑰匙(若有)及其他進入中心的方式,並停止在其所有公司文件、商業登記及行銷資料上使用 TEC 地址。若會員於本合約結束日後繼續在上述文件與資料使用TEC的相關資訊,則TEC 保留按月以公告方案費率繼續向會員收費之權利,並保留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提起訴訟之權利。若會員遺失 TEC 中心鑰匙或門禁卡,則須支付此類遺失物品的更換費用。
  5. 退款

    自發票到期日起,會員有 14 天的期間對費用提出異議。僅限向會員收取的金額不正確時,TEC始提供退款。

  6. 會員之權利與責任

    會員不得有下行為:

    1. 以不專業及不負責任的方式行事,或以任何可能對 TEC 中心的其他會員/使用者造成滋擾、打擾或傷害的方式行事。
    2. 占用空間進行商業展示、產品展示、儲存、住宿、睡覺或不道德或非法用途。
    3. 遺留個人物品無人看管。TEC 對個人物品的任何遺失或損壞不負任何責任。無人看管的個人物品可能會由值班 TEC 團隊成員移走。
    4. 妨礙或干擾 TEC 對 TEC 中心的占有與控制權及營運。
    5. 將中心用於會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允許將 TEC 中心、所提供的方案內容或服務用於任何非法活動。
    6. 干擾 TEC 的業務進行,且在本合約期間及其後六 (6) 個月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TEC 任何員工就業機會或僱用TEC的任何員工。若會員在此期間直接或間接僱用TEC 的任何員工,則會員應在該員工開始其新工作或受僱後七 (7) 天內,支付TEC相當於該員工第一年薪資總額或僱用成本的 25%,包括保證的獎金或福利。
    7. 應支付佣金給TEC:會員同意,若會員引誘、說服或以其他方式致使TEC 現有會員離開TEC中心,則會員應向 TEC 支付相當於被誘使或說服離開TEC中心的公司12個月的月租金作為佣金。
    8. 更改、安裝、拆除或損壞TEC 共享辦公室空間、分配的辦公桌、專用辦公室空間及會員有權進入的公共區域內的任何家具、固定裝置、裝潢材料、辦公設備、IT 佈線及電信工具。TEC 有權請求會員賠償修理、更換、遺失或損壞之費用。

    會員應:

    1. 遵守 TEC 不定時更新的所有 TEC 中心管理規則及辦法。
    2. 同意 TEC 的共享辦公室空間、分配的辦公桌及專用辦公室空間接受 24 小時閉路電視監控。TEC 將僅根據當地執法人員之要求提供閉路電視錄影,並遵守當地執法行動。
    3. 會員應對其本身或經會員許可或邀請之人員所造成的 TEC 中心任何損害負責(無論是明示或默示),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所有進入TEC中心會員之員工、承包商、代理商或在場的其他人員。如有發生此類損壞,TEC 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進行補正。
    4. 進出 TEC 中心時須正式辦理進駐或退房手續。
    5. 在每個營業日前或結束時應清空每日分配的辦公單位及所有個人物品。此規定僅適用於日間辦公室(10天)或日間辦公室 (月租) 會員。
  7. 所有權人之權利與責任

    TEC 應:

    1. 維持 TEC 中心設施正常運作並妥善清潔及提供適當配備。
    2. 擁有將會員自 TEC 中心除名的最終權利。
    3. 若TEC在本合約持續期間要求會員搬遷,為會員提供替代TEC中心。
    4. 在週一至週五正常開放時間提供接待及總機服務(不包括法定公眾假期)。如有上述情況,TEC 得自行決定,並將提前通知所有會員。
    5. 若 TEC 有合理理由相信會員已進入 TEC 中心但會員未進駐或退房,則保留將當日全天的共享辦公室空間使用時數記入會員帳戶的權利。在做出任何最終決定前,TEC 團隊將與會員進行公開溝通。
  8. 一般條款

    1. 本合約為個人專屬合約,不可轉讓。
    2. 所有通知均須採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進行。如以掛號信函或電子郵件寄送至背面指定的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則視為該通知已送達。
    3. 本合約任何條款如有無效或不得執行,不應影響或減損任何其他條款之效力。TEC 未能針對會員的任何違約行為採取行動,並不表示放棄對該會員的任何違約行為得主張之權利。
    4. 若會員由多位個人組成,則所有個人應對遵守及履行本合約的會員義務負連帶責任。
    5. 本合約取代會員與 TEC 之間先前達成的任何協議,並呈現雙方之間的完整合意,除經雙方以書面同意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變更或修改。本合約應依據 TEC 中心所在地國家及當地法律解釋及強制執行。
    6. 未經德事商務中心明確許可,會員資格不得移轉給其他人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