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辦公室 | 條款及細則

虛擬辦公室線上註冊條款及細則:

  1. 設施與服務

    1. 作為會員支付本合約背面所列方案費用之對價,德事商務中心 (TEC) 同意會員自開始日起,使用受本合約所規範及定義的方案內容與服務,直到依據本合約終止為止。
    2. 定義:TEC 共享辦公室空間為協作工作環境中的共享休息室或共享辦公室空間。辦公室空間按照先到先得之原則提供。
    3. TEC 應提供會員本合約背面指定的訂購方案(「方案內容」):

      1. 商務地址方案之會員有權使用本合約正面會員名稱下所列TEC 商務地址之權利,得印製在會員公司文具及行銷資料上、TEC 代收保管郵件並免費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領取郵件及快遞。
        • 在商務地址方案下,會員有權每月享受八 (8) 個小時的共享辦公室時間,以便在營業時間使用位於其所在城市(列於背面)受分配商務中心內的TEC 共享辦公室空間。共享辦公室時間不得累積。對於任何部分期間,應按比例調整。
      2. 來電接聽服務之會員有權使用 TEC 提供的本地電話號碼、商務中心正常開放時間內的個性化電話接聽、24 小時語音信箱、免費傳真號碼(包括免費電子郵件轉發及本地電話轉接)。
      3. 商務地址與來電接聽服務之會員本合約正面會員名稱下所列TEC 商務地址之權利,得印製在會員公司文具及行銷資料上、TEC 代收保管郵件並免費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領取郵件及快遞。本方案之會員亦有權使用 TEC 提供的本地電話號碼、商務中心正常開放時間內的個性化電話接聽、24 小時語音信箱、免費傳真號碼(包括免費電子郵件轉發及本地電話轉接)。
        • 在商務地址與來電接聽服務方案下,會員有權每月享受二十 (20) 小時的共享辦公室時間,以便在工作時間內使用位於其所在城市(列於背面)受分配商務中心內的TEC 共享辦公室空間。共享辦公室時間不得累積。對於任何部分期間,應按比例調整。
    4. TEC 或 TEC 供應商提供的一系列其他按使用付費之服務(「付費服務」),應按照 TEC 價格指南所列的費率提供會員使用。若TEC 或 其任何業務關係企業向會員提供付費服務,則TEC 應按照 TEC 價格指南所列的費率向會員收費。TEC 保留得於給予會員1 個月的事前通知後,檢討、增加或變更價格指南中所列價格之權利。
  2. 註冊與收費

    1. 對於所有虛擬辦公室方案,TEC 保留得要求會員提交所需身分證明資料(「身分文件」)之權利,並保留在未收到身分文件之情況下,自行決定終止方案之權利。
    2. TEC 保留要求最多兩個月保證金(「保證金」)之權利。保證金不應視為預付款。如因會員違約而使TEC自保證金提取任何款項抵償,則會員應在收到補足保證金之通知後 14 天內回補遭提取的任何金額。此類扣款不應視為豁免會員任何違反本合約的行為。若本合約終止後所有未結發票金額均已結清,且會員提供充分資訊以利TEC 辦理退款,則保證金應在本合約終止後 60 天內退還會員。若會員未在本合約終止後 360 天內提供所需資訊或請求退還保證金,則保證金應視為由TEC沒收。
    3. 在相關情況下,選擇透過信用卡支付發票金額的會員,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 TEC 在發票到期日自會員的信用卡中扣除所訂購的方案費用與任何預付相關稅項及所有積欠的服務帳單金額。對於任何部分期間,應按比例調整。

      1. 會員不可撤銷地授權 TEC 在任何計費期間及後續續訂合約期間得隨時透過自信用卡扣款向會員收取所有金額。
      2. 此授權將一直有效,直到會員在下一個帳單日前至少 15 天,以書面取消所提供帳戶資訊的任何變更或終止此授權為止。
      3. 若信用卡的發卡機構或網路拒絕或撤銷扣款,則會員同意支付 TEC 手續費並償還 TEC 所有合理的催收費用。會員信用卡的發卡機構亦得核定此類交易通常收取的費用。
    4. 選擇透過支票或銀行轉帳付款的會員,應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在發票到期日前預付方案費用及所有積欠的服務費用。對於任何部分期間,應按比例調整。
    5. 付款期限自發票開立日起 7 天。如於發票開立日後14 天內仍未收到付款,則TEC將按月對逾期應付餘額收取 3% 的行政費用(下稱「罰款」),直到收到款項為止。
    6. 若會員未於發票開立日後 14 天內支付發票上所列的總金額,則TEC 有權:

      1. 暫停向會員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來電接聽及郵件處理服務。
      2. 禁止會員使用共享辦公桌及任何專用儲存空間並換鎖,不另通知。
      3. 清空任何專用儲存空間。
      4. 求償所有費用,包括向會員追償TEC 所有積欠款項相關的法律費用。
      5. 收取重新啟用費。
    7. 會員應支付在本合約應支付 TEC 的所有款項,不得有任何扣款或抵銷。
    8. 會員應支付所有銀行手續費、匯差、貨幣調整及方案費用與罰款相關的其他費用。
    9. 線上特惠方案對於TEC既有會員在所訂購的城市內無效,新會員在每個城市每次僅得註冊一次線上特惠方案。若會員註冊多個帳戶,則應向會員收取全額授權費,不提供折扣。此外,TEC 保留自行決定審查及拒絕任何線上註冊之權利,如為拒絕之情況,TEC 將全額退還所有已支付的款項。
  3. 稅項

    會員在本合約應付的任何金額均不包括地方稅,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與服務稅。若TEC 依據本合約提供的任何服務屬於應稅服務,則TEC 須向會員提供符合報稅目的之有效發票,且會員須支付TEC 相當於會員為對於相關服務應支付的對價乘以當地現行稅率之金額。此包括稅項、印花稅或其他文件費用。

  4. 終止

    本合約之終止將以下列條款為前提:

    1. 本合約為自動續期的合約,並應自動延展相當於背面所列合約期間的連續期間,除非任一方對於以一個月一期的協議,在當時有效合約期間預定結束日前一 (1) 個月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對於超過三個月的協議,在當時有效合約期間預定結束日前二 (2) 個月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則不再續約。
    2. 會員將於支付 TEC截至本合約終止日前的全部方案費用及所有其他未付發票帳款與罰款(若有)後,解除其在本合約的義務,並得在本合約結束日前終止本合約。TEC將於達成上述條件後,將保證金直接退還給會員。
    3. 若會員違反義務,本合約得立即終止。TEC 有權(但無義務)保留會員的任何個人物品或其他財物,直到積欠 TEC 的所有應付款項均已清償或其他損失均已獲得補償為止。若會員未在 14 天內付款,TEC 有權處分所保留的任何商品以清償任何欠款及相關處分費用。
    4. 若會員終止訂購虛擬辦公室,則須停止在其所有公司文件、商業登記及行銷資料上使用 TEC 地址;並向政府、商業登記處及其他政府機關註銷該營業地址。若會員於本合約終止後繼續在上述文件與資料使用TEC的相關資訊,則TEC 保留按月以公告方案費率繼續向會員收費的權利,並保留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提起訴訟的權利。
  5. 退費

    自發票到期日起,會員有 14 天的期間對費用提出異議。僅限向會員收取的金額不正確時,TEC始提供退費。

  6. 會員之權利與責任

    會員不得有下行為:

    1. 不得妨礙或干擾 TEC 對商務中心的占有及控制權。
    2. 不得將商務中心用於會員業務之外的其他用途,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商務中心或TEC提供的服務用於任何非法活動。
    3. 不得干擾 TEC 的業務進行,且在本合約期間及其後六 (6) 個月內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TEC 任何員工就業機會或僱用TEC的任何員工。在不影響TEC 因會員違反上述規定可得主張的任何權利或救濟權之前提下,若會員在此期間直接或間接僱用TEC 的任何員工,則會員應在該員工開始其新工作或受僱後七 (7) 天內,支付TEC相當於該員工第一年薪資總額或僱用成本的 25%,包括保證的獎金或福利。
    4. 應支付佣金給TEC:會員同意,若會員引誘、說服或以其他方式致使TEC 現有會員離開商務中心,則會員應向 TEC 支付相當於被誘使或說服離開商務中心的公司12個月的月租金作為佣金。
    5. 若會員損壞 TEC 中心內的任何裝潢、固定裝置及配件或其他設備。TEC 有權向會員請求賠償修復此類損壞的費用。
    6. 因任何資料安全或電腦系統故障,或因TEC任何工作人員、經理或行政人員停工、罷工、延遲或未履行其職責而導致 TEC 無法依據本合約提供任何服務,有權獲得任何補償。

    會員應:

    1. 遵守 TEC 不定時更新的所有商務中心管理規則及辦法。
    2. 賠償 TEC 及其各高階管理人員、員工及代理人,因會員使用商務中心的單位,TEC遭受的任何求償、責任或損失及損害與費用。會員應維持足額的公共責任保險,並維持充足的財產保險,以保障商務中心單位內屬於 TEC 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
    3. 確認 TEC對任何設備、動產或商品遭竊或損壞概不負責。
    4. 在本合約屆滿時或屆滿前,將 TEC 提供的所有鑰匙及其他進出 TEC 中心的方式返還TEC,且無論何時如有遺失任何鑰匙或其他進出方式時,請立即通報 TEC 並依要求支付更換此類鑰匙或其他中心進出方式的費用。
    5. 會員之地址、名稱、商業名稱、代表董事或在商業登記處等登記的其他事項,或會員身分相關的任何其他事項,以及本合約相關的其他事項如有重大變更,請以書面通知 TEC。
    6. 進出 TEC 中心時須正式辦理進駐或退房手續。
  7. 所有權人之權利與責任

    TEC 應:

    1. 維持 TEC 中心設施正常運作並妥善清潔及提供適當配備。
    2. 擁有將會員自 TEC 中心除名的最終權利。
    3. 若TEC在本合約持續期間要求會員搬遷,為會員提供替代商務中心。
    4. 在週一至週五正常開放時間提供接待及總機服務(不包括法定公眾假期)。如有上述情況,TEC 得自行決定,並將提前通知所有會員。
    5. 若 TEC 有合理理由相信會員已進入商務中心但會員未進駐或退房,則保留將當日全天的共享辦公空間使用時數記入會員帳戶的權利。在做出任何最終決定前,TEC 團隊將與會員進行公開溝通。
  8. 一般條款

    1. 本合約為個人專屬合約,不可轉讓。
    2. 所有通知均須採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進行。如以掛號信函或電子郵件寄送至背面指定的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則視為該通知已送達。
    3. 本合約任何條款如有無效或不得執行,不應影響或減損任何其他條款之效力。TEC 未能針對會員的任何違約行為採取行動,並不表示放棄對該會員的任何違約行為得主張之權利。
    4. 若會員由多位個人組成,則所有個人應對遵守及履行本合約的會員義務負連帶責任。
    5. 本合約取代會員與 TEC 之間先前達成的任何協議,並呈現雙方之間的完整合意,除經雙方以書面同意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變更或修改。本合約應依據 TEC 中心所在地國家及當地法律解釋及強制執行。
    6. 未經德事商務中心明確許可,會員資格不得移轉給其他人或個人。